成立体育运动单项法人协会工作流程
来源: | 作者:pro10f1 | 发布时间: 2017-03-06 | 12133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一、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,附以下呈报材料:
(一)、成立申请书
申请以发起人身份或成立筹备委员会身份均可,但必须本人签名。申请时,应注明协会拟定名称、长期办公场所、联系电话等。
(二)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
1、项目发展概况;
2、我市目前本项目开展情况;
3、项目对社会体育科学健身起到的作用;
4、目前我市本项目人员情况
(三)、主要负责人自然情况
    1、拟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自然情况
    2、所在单位或街道出示的未剥夺政治权利证明
二、召开论证会。由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参加。
三、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后为社会团体下发筹备成立工作批复,同时报民政局社团处下发同意筹备批复,协会接到双方批复后可进行成立筹备工作,并召开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成立大会。
(一)确定成立的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(登记管理机关领导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、会员代表80人以上)。
(二)确定理事会人员名单(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设定)
(三)确定常务理事会人员名单,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中产生
(四)拟定章程草案。
(五)将章程和人员名单上报总会审议。
(六)召开成立大会
(七)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到民政办手续。
四、成立申请审批的依据按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执行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250号),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。